為規范市場秩序,強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調查核實,現就撤銷寧夏榮昇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事宜通告如下:
一、撤銷對象
寧夏榮昇包裝材料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X,生產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XX市XX區XX路XX號)。
二、撤銷事由
經查,該公司在獲證后存在以下問題:
1. 未能持續保持取得生產許可的規定條件,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工藝已發生變化,不符合保障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定要求;
2. 在后續監督檢查中被發現存在嚴重產品質量安全隱患,且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
3. 存在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生產許可證的行為(具體說明:如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三、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等規定,決定撤銷寧夏榮昇包裝材料有限公司所取得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XKXX-XXX-XXXXX)。
四、相關要求
-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寧夏榮昇包裝材料有限公司應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活動。
- 該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已頒發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原件繳回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
- 對于已出廠的產品,該公司應依法履行召回等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五、權利告知
如對本撤銷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通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
XXXX年XX月XX日